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06

    罪犯朱某龍,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9月3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12刑初8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朱某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朱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十萬元已履行1112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朱某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