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20號

    罪犯鐘某,男,1994年8月18日生,湖南省汨羅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02刑初27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整,退贓退賠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鐘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千元、退贓退賠繼續予以追繳全部未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鐘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