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坡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08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97號
罪犯楊某坡,男,1985年2月27日生,河南省潢川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2年4月6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1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坡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坡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坡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