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92號

    罪犯衛某,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2008年7月11日因犯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21年10月18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1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衛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刑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衛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十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衛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