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09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89號
罪犯黃某,男,1969年2月5日出生,江蘇省海門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
2018年12月26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684刑初4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刑期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28年4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一百九十一萬零九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10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十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百九十一萬零九百元已履行二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