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88號

    罪犯龔某國,男,1997年6月16日出生,江西省南昌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11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龔某國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龔某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龔某國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