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龔某國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67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488號
罪犯龔某國,男,1997年6月16日出生,江西省南昌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11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龔某國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龔某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龔某國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