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67號

    罪犯張某濠,男,1981年12月16日出生,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8月8日江蘇省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91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9年7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八萬元整,暫扣的違法所得二萬四千六百元予以沒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十八萬元、違法所得二萬四千六百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濠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