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59號

    罪犯袁某,男,1995年4月4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82刑初2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袁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整。袁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蘇09刑終27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袁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九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袁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