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俞某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96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53號
罪犯俞某華,男,1982年4月26日出生,浙江省仙居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8月9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02刑初11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俞某華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俞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俞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