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53號

    罪犯俞某華,男,1982年4月26日出生,浙江省仙居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8月9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02刑初113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俞某華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俞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俞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