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印某磊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15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60號
罪犯印某磊,男,1982年5月7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13刑初6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印某磊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印某磊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2)蘇02刑終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印某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印某磊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