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58號

    罪犯尹某海,男,1980年8月25日出生,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九監區服刑。

    2020年5月11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82刑初20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尹某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一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8年2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退贓退賠九十七萬三千一百四十四元七角二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6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尹某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八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退賠九十七萬三千一百四十四元七角二分已履行四萬一千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尹某海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