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薛某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25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40號
罪犯薛某軍,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江蘇省揚中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0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81刑初21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薛某軍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附帶民事賠償四十四萬一千六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1日交付執行。
罪犯薛某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萬元、民事賠償四十四萬一千六百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薛某軍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