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41號

    罪犯謝某瀟,男,1991年4月15日出生,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7刑初3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某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謝某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謝某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