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謝某瀟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20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41號
罪犯謝某瀟,男,1991年4月15日出生,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7刑初3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某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謝某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謝某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