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魏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41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65號
罪犯魏某,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中等??莆幕?,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5刑初5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魏某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整;與前罪所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3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二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魏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二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二萬一千九百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魏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