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22號

    罪犯王某猛,男,1997年2月2日出生,安徽省利辛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492刑初2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整,共同退賠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二萬元、共同退賠繼續予以追繳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猛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