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97

    罪犯唐某貴,男,1983年3月4日出生,重慶市奉節縣人,小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3日江蘇省常州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92刑初3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唐某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唐某貴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唐某貴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