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591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49號
罪犯孫某,男,1987年7月17日出生,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13年10月31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13)新刑二初字第017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13年1月9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整,退贓退賠繼續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3年11月27日交付執行。2016年4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6)蘇01刑更1378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2018年3月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蘇01刑更182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0年6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1564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4月25日止)。
罪犯孫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3月、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十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十萬元、退贓退賠一千零八十五萬八千八百元已履行二萬二千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