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525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20號
罪犯孫某,男,1988年11月16日出生,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0年7月15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81刑初176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整,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孫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2020)蘇05刑終616號刑事判決,對同案犯判決進行改判,維持罪犯孫某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十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已履行38294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