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65號

    罪犯蒙某東,男,1998年3月6日出生,貴州省獨山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0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23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蒙某東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蒙某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蒙某東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