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蒙某東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82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65號
罪犯蒙某東,男,1998年3月6日出生,貴州省獨山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0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81刑初23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蒙某東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蒙某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蒙某東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