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04號

    罪犯馬某,男,2001年1月13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13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11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馬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馬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