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47號

    罪犯劉某宇,男,1997年8月9日出生,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0年7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7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退贓退賠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五元六角三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退贓退賠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元六角三分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