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賈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33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602號
罪犯賈某,男,1986年6月2日出生,陜西省寶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4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6刑初3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賈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32年3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賈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蘇刑終103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2日交付執行。
罪犯賈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賈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