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單某飛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18
江蘇省高淳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高獄減建字第569號
罪犯單某飛,男,1990年12月2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09刑初14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單某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單某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全部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單某飛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