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60號

    罪犯周某兵,男,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江蘇省東臺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6月30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2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日交付執行。

    周某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分別于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7日履行二千三百二十元、二萬七千六百八十元;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