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周某兵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65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60號
罪犯周某兵,男,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江蘇省東臺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2年6月30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2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日交付執行。
犯罪周某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分別于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7日履行二千三百二十元、二萬七千六百八十元;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