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20號

    罪犯徐,男,1996年9月4日出生,貴州省安順市人,中等??莆幕F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8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24刑訴3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八千元,2023年8月28日履行五千零五十元零三分,2024年5月10日履行一萬九百四十九九角七分追繳違法所得二萬元,判決前已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徐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