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熊某紅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74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98號
罪犯熊某紅,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江蘇省灌南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9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4刑初1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熊某紅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熊某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4年5月16日履行五萬元;退出違法所得一萬六千元,2022年6月1日履行一萬六千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熊某紅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