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虎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45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83號
罪犯王某虎,男,1998年2月17日出生,山東省鄒城市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24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4月7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五萬元,2023年2月16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