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83號

    罪犯王某虎,男,1998年2月17日出生,山東省鄒城市人,大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2月17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24刑初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4月7日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二十五萬元,2023年2月16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