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96號

    罪犯汪某建,男,1985年7月5日出生,江西省玉山縣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8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3刑初3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汪某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執行。2023年5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1刑更671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刑期至2025年5月22日止)。

    罪犯汪某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元,2021年12月2日履行六萬元;退賠六十四萬零六百零五元,判決前已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汪某建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