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某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236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56號
罪犯黃某強,男,1987年4月7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12年12月4日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12)亭刑初字第04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某強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32年8月2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9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八次,確有悔改表現。2021年3月受到記過處分。罰金十五萬元,分別于2022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履行二萬元、一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某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