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76

    罪犯高某沖,男,1992年12月13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3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4刑初28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沖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于2022年10月8日履行三萬元,違法所得四萬元,判決前已履行,2022年10月11日作出情況說明一份,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