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某沖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57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76號
罪犯高某沖,男,1992年12月13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3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4刑初28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某沖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某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于2022年10月8日已履行三萬元,違法所得四萬元,判決前已履行,2022年10月11日作出情況說明一份,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某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