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67號

    罪犯丁某城,男,1979年3月29日出生,江蘇省豐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3年3月20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22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丁某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丁某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六萬2023年5月4日履行;違法所得三萬元,2022年2月21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丁某城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