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66號

    罪犯陳某焰,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四監區服刑。2010年12月13日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2014年4月19日刑滿釋放。

    2021年8月27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1刑初4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焰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