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37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66號
罪犯陳某焰,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江蘇省啟東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四監區服刑。2010年12月13日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2014年4月19日刑滿釋放。
2021年8月27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1刑初4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焰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