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67

    罪犯陳某,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13刑初1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2023年3月30日履行五萬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