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454號

    罪犯曾某,男,1985年3月21日出生,江蘇省建湖縣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五監區服刑。2019年11月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2021年3月24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6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曾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2021年9月16日執行一千四百元,2023年8月9日履行兩萬零六百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曾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