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617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52號
罪犯曹某,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安徽省懷遠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一監區服刑。2005年7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2006年6月曾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0年12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1刑初25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七千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蘇03刑終10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曹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2022年7月21日履行三萬五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六萬七千元,2022年7月21日履行六萬七千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某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