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闖,男,1982 年 11 月 23 日出生于江蘇省泗洪縣,漢族,無業,住泗洪縣。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作出(2024)蘇 1324 刑初 271 號刑事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罪犯張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連同前罪剩余刑期十年五個月十六天,并處罰金五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后罪犯張闖以其尿毒癥晚期需保外就醫為由,向本院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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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