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關于罪犯張闖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4-10-13 瀏覽次數:800
罪犯張闖,男,1982 年 11 月 23 日出生于江蘇省泗洪縣,漢族,無業,住泗洪縣。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作出(2024)蘇 1324 刑初 271 號刑事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罪犯張闖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連同前罪剩余刑期十年五個月十六天,并處罰金五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后罪犯張闖以其尿毒癥晚期需保外就醫為由,向本院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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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