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罪犯高加森假釋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10-11 瀏覽次數:939
江蘇省南通監獄
提 請 假 釋 建 議 書
〔2024〕蘇通獄假建字第001號
罪犯高加森,男,1986年12月27日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230121198612274819,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6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6刑初1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高加森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高加森不服,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2021)蘇07刑終48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加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機關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同意。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低度,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高加森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