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楊晶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10-11 瀏覽次數:741
關于罪犯楊晶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楊晶,女,1992年10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28219921001260X,漢族,江蘇省宜興市人,大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宜興市張渚鎮犢山村萬石村67號,居住地宜興市張渚鎮桃香苑小區32幢402室。
本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蘇0282刑初214號刑事判決,以楊晶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決生效后,楊晶以自己在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產科出院記錄、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材料。
經查,楊晶于2024年4月19日在宜興市張渚人民醫院產下一女,現處于哺乳期,不宜收監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楊晶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并由江蘇省宜興市司法局進行社區矯正。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24年10月14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電話:0510-8796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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