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丁翠翠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9-14 瀏覽次數:215
罪犯丁翠翠,女,1998年11月14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地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住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蘇0492刑初15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丁翠翠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生效后,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決定對罪犯丁翠翠暫予監外執行。2024年8月4日,經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司法局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丁翠翠收監執行余刑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十二日。2024年8月14日,罪犯丁翠翠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進行鑒定,并提供了相關診斷材料。
經查,現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罪犯暫予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確認罪犯丁翠翠現處于懷孕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丁翠翠暫予監外執行。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余法官
聯系電話:0519-69801517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