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胡偉珊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8-26 瀏覽次數:193
罪犯胡偉珊,女,1991年7月15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暫住江蘇省連云港市開發區。
2024年7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24)蘇0492刑初269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胡偉珊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案件宣判后,罪犯胡偉珊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經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9日組織會診后出具審核意見書確認,罪犯胡偉珊至檢查日期時處于懷孕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胡偉珊暫予監外執行。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余法官
聯系電話:0519-69801517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