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劉曉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0-10 瀏覽次數:490
公示
罪犯劉曉佳,女,2000年3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100220000307142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仇莊鄉高圈村113號,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鴻坤理想瀾灣小區25-1-1602室。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2023)蘇0991刑初20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劉曉佳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2024年9月2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4)蘇09刑終251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罪犯李俊青等人的上訴并維持原判。罪犯劉曉佳因懷孕生產現處哺乳期為由,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現本院將罪犯劉曉佳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胡法官
聯系電話:0515-80891242
地址:鹽城市贛江璐22號。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