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丹徒法院)罪犯李曉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鎮江 發布時間:2024-09-30 瀏覽次數:708
2024年9月10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1112刑初211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曉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4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曉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聯系人:殷衍鵬,0511-85319532
聯系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龍山路1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