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邱鈺婷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9-28 瀏覽次數:1331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591刑更9號
罪犯邱鈺婷,女,1999年4月22日生。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7號刑事判決,對罪犯邱鈺婷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期間罪犯邱鈺婷以其懷有身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病例資料等材料。本院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經查,罪犯邱鈺婷三次體檢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無明顯增長趨勢,三次超聲均未見正常孕囊結構,目前不屬于正常懷孕狀態,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
本院認為,罪犯邱鈺婷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據此,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邱鈺婷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