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溧”劍丨執行發力捍衛勞動者合法權益
作者: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呂奇堯 發布時間:2024-09-27 瀏覽次數:964
執行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在實際執行工作中,一邊是急切的申請執行人,一邊是一口一個“沒錢”的被執行人,面對這樣的情況,執行干警如何巧用執行措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日,溧水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將被執行人移送破產審查,成功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為申請執行人快速高效解決了煩“薪”事。
2024年1月,王某與南京某工程公司因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糾紛。經仲裁裁決,該公司應向王某支付經濟賠償金四萬余元,卻遲遲未履行,王某遂向溧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南京某工程公司有多起未結被執行案件,且涉案金額較大,其財產已被另案查封或凍結,本案無直接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與該公司溝通督促其履行債務,但該公司始終以各種理由推托。王某則認為該公司經營不善瀕臨倒閉,擔心自己的辛苦錢打水漂,迫切請求盡快執行到位。面對焦急萬分的申請執行人和無從下手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積極尋找新的解決途徑。
考慮到被執行人經營陷入困境,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案涉債務雖系職工工資,但對于本案輪候查封的資產,在執行程序中王某并不能優先獲得清償。執行法官經向王某充分釋明并征求其同意后,決定將南京某工程公司移送破產審查。正是這一決定,促使一直消極逃避的被執行人主動聯系法院,表示其仍有一些資產和經營潛力,企業資質也具備一定價值,如破產清算,公司將面臨無法挽回的損失,并愿意積極籌錢履行債務。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和法律的強大威懾下,南京某工程公司籌集資金15萬余元將王某及另外兩起勞動爭議案件全部履行完畢。王某拿到執行款后,對執行法官的高效工作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謝。
通過對符合“執轉破”條件的被執行人企業移送破產審查,能夠有效化解執行積案,促進“僵尸”企業有序退出,挽救具有重組價值的企業,優化營商環境。本案通過“執轉破”機制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機會,也為此類案件的順利執結積累了寶貴經驗。今后,溧水法院將繼續創新執行思路,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用“真金白銀”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