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減刑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本院現將淮安市司法局提請對罪犯鄭余雪減刑情況予以公示:


案號

罪犯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歷次減刑情況

考核期(月)

提請建議

1

(2024)蘇08刑更1號

鄭余雪

1964年1月26日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縮短緩刑考驗期6個月 。                                

 

本院依法由審判員孫曉明、蔣其舉、劉仕龍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審判員孫曉明擔任審判長,法官助理王文俊輔助案件審理,書記員潘潔負責法庭記錄等審判輔助事務。

公示期為五天。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內日向本院反饋,聯系人:王文俊,電話:0517-83579220 83579279。

特此公示。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