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關于鄭余雪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4-09-25 瀏覽次數:836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減刑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本院現將淮安市司法局提請對罪犯鄭余雪減刑情況予以公示:
案號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歷次減刑情況 | 考核期(月) | 提請建議 | |
1 | (2024)蘇08刑更1號 | 鄭余雪 | 1964年1月26日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減去有期徒刑4個月,縮短緩刑考驗期6個月 。 |
本院依法由審判員孫曉明、蔣其舉、劉仕龍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審判員孫曉明擔任審判長,法官助理王文俊輔助案件審理,書記員潘潔負責法庭記錄等審判輔助事務。
公示期為五天。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內日向本院反饋,聯系人:王文俊,電話:0517-83579220 83579279。
特此公示。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