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羅玉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9-25 瀏覽次數:798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2024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蘇0115刑初15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羅玉峰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后羅玉峰以患有酒精性肝硬化、肝性腦病、脂肪肝、高血壓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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