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蘇0205刑初24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過明大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決已生效。現罪犯過明大以患食管惡性腫瘤等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0510-88225917)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