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邱鈺婷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4)蘇0591刑更9號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7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罪犯邱鈺婷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邱鈺婷以其懷有身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邱鈺婷不屬于正常懷孕狀態本院已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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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