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白雅璇,女,1991年9月24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
       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認定,罪犯白雅璇2024年3月7日妊娠診斷成立。
       本院對罪犯白雅璇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該院于2024年4月18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白雅璇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白雅璇系懷孕的婦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據此,經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罪犯白雅璇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送達之日至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之日止)。罪犯白雅璇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江蘇省昆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