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師佳佳,女, 2024年2月19日罪犯師佳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理由是其于 2024年2月9日生育一女,目前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一份、醫院出院小結一份。經審查查明,罪犯師佳佳于 2024 年2月9日在福建省龍巖市人民醫院生育一女。

本院對罪犯師佳佳暫于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 該院于 2024年4月18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師佳佳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 罪犯師佳佳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姻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諸符合法律規定, 應予準許。據此, 經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 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罪犯師佳佳暫予監外執行